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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Tan Tsai
本內容包含個人價值觀及錯誤訊息

1、「三男兩女﹐或者五個男生﹐六個女生﹐隨便﹐只要他們喜歡﹐他們要成立家庭﹐就可以成立家庭」為錯誤訊息
⮕依據現行民法「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2、「性犯罪和法化﹐只要對方同意」為錯誤訊息
⮕為防治性犯罪猖獗,台灣於112年特別針對防制性影像犯罪增修「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為重要的里程碑
教育部性平教育也持續更新、修增相關法規
因此並無性犯罪合法化之說

性平教育的本質是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尊重每個人的個體差異,並且讓性少數族群認知自己並不奇怪,創造一個更共榮的社會
無法尊重他人、使性少數族群無法融入社會才是霸凌

References

1、民法 第四編親屬 第二章婚姻 第二節結婚 98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105
2、公部門防治性犯罪、性平相關法規
https://www.mohw.gov.tw/cp-16-73611-1.html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3/m3_01_index

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於15日上路,嚴懲性犯罪,杜絕性影像散布!- 衛生福利部

鑒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恐難抹滅,為保障性侵害案件(含性影像散布案件)及兒少性剝削案件被害人權益,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於去(111)年 3 月 10 日增修性暴力防制四法,以專章保護、加重罪責、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及各項配套措施等方向同步研修「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其中「中華民國刑法

https://www.mohw.gov.tw/cp-16-73611-1.html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__法律與法規命令

1 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113年4月19日勘誤第32條) 2024-03-27 11:25:14 2 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3/m3_01_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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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現在﹐中小學裡面﹐很多的學校幾乎都設置了性別病的教育委員會﹐整個性別病委員會。
然後他們所提出的教材﹐我告訴大家﹐是非常可怕的。
他們所提出來的教材告訴小朋友﹐不必一男一女才能夠成立一個家庭﹐才能夠成立一個婚姻。
三男兩女﹐或者五個男生﹐六個女生﹐隨便﹐只要他們喜歡﹐
他們要成立家庭﹐就可以成立家庭。
完全把﹐不論是中方和西方的傳統家庭的觀念﹐價值觀念﹐給顛覆掉。
還有好多好多其他的﹐包括性犯罪和法化﹐只要對方同意。
那小朋友﹐你餵他幾顆糖﹐謝餵他﹐他根本不懂事啊﹐這些也可以除罪了。
所以這麼可怕的東西﹐在現在的中小學當中﹐如果有家長去學校抗議﹐他不要他的孩子接受性平教育的話﹐
性平教育委員會不會告訴他﹐你們在剝奪你們子女接受性平教育的自由﹐
如果你們再抗議的話﹐我就把你們移送法辦。
民進黨政府從在野一直到執政﹐他永遠在跟很多很多的少數族群合作﹐
他跟費死聯盟合作﹐他跟費核﹐零核家園這個計劃的反核團體合作﹐
他跟同性戀團體合作﹐每一個團體的議題都是少數族群﹐可是他把這些所有的少數族群加起來﹐
他就變成多數人﹐等到他執政了以後﹐就反過來跟每一個過去支持他的這些少數族群的議題合作﹐
變成台灣終於會出現一個現象﹐政府一直在團結少數人﹐霸凌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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