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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告知退休者
1. 今天是6月1日,近日內請抽空把自己的退休金及18趴入帳存摺刷一下,再連同封面,影印下來備用。

2. 107年6月11日起,凡關個人重審函送達簽收時間及個人簽收証明,均須妥善保存。
(請確實保存該函件寄來時之信封,以及個人簽收該郵件之時間),

3. 接到原服務機關寄來“7月減少月退休金及優存”重審函之後,為辦理個人30日內提復審及訴願之用。特此提醒!

請用我們這個公教協會的版本(我們的「訴願書」將無限制供應給所有退休人員)
(Binoculars)
銓敘部通知
「1.退休(職)人員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將自本(107)年4月11日起,逐案以電子公文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各發放機關應先行收文保管;俟本年6月11日起至6月20日完成最遲至6月29日止,各發放機關始可將前開重新計算處分,轉交退休(職)人員。易言之,重新計算處分於轉發作業前,所有人事同仁請善盡保密責。
因為訴願書,復審書需填寫列計算107年6月的退休金與107年7月退休金的差異,以銀行存摺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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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公告

一、所謂年金改革,其實就是只有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已確定的退休金,重計、砍減。軍人部分尚未完成修法,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自107年7月1日施行。

二、為了捍衛公教軍警消人員的尊嚴、權益,本會聯合本會團體會員、友會、政黨、社會人士,無役不與,共同奮鬥!無奈,民進黨政府一意孤行,蠻幹到底,令人痛恨!

三、面對即將到來的大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當下只有準備行政救濟,公警消人員接到“處分書”要在一個月內向考試院保訓會提起“復審”;教育人員接到“ 處分書”要在二個月內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四、因此,本會準備:復審書範本、訴願書範本,提供大家參用。
請洽本會索取,本會地址:台北市松山路549號2樓,電話:02-23463522。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 劉盛良總會長敬啟

聯合服務(復審、訴願)中心
主任委員:沈采穎理事兼任
0935972556
副主任委員:楊瑛碧理事兼任
0979308902
執行長:凌孝綦教授
0988912526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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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mark this message contains personal perspective
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銓敘部官員認為,要看年金改革方案何時實施,實施之日生效,才會有行政救濟問題,但權益受損的軍公教人員,依保障法須於三十天內提出復審。

Opinion Sources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03&i=TXT2017061510461216I
向考試院提出行政處分書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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