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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參加6/7,在高雄市國民黨市黨部對公教退休人員重新審定函之因應說明會中,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吳理事長及謝律師說明如下:


1.6/11各服務機構將以掛號信件,陸續寄出“重新處分書”,接獲後,請影印2份(全份)。
2.攜帶個人相關的退休證件,到市黨部領取最新版的復審書(律師提供),當場填寫,有志工提供服務。
3.每份復審書需親自簽名,填寫後未簽名前請影印2份,再簽名(共3份)。
4.兩份復審書+重新處分書(完整文件影印本), 以雙掛號寄至銓敘部(函文上地址)。
5.原稿請個人保留(復審書+重新審定書函文)。
6.銓敘部是採個人復審制,如果自己不提出復審,等同你已經同意新規定之退休金版本,放棄自己的權益。
7.文件寄出,請越早越好(請向郵局收取回執聯並保存),怕郵局業務量大增,被塞爆而延遲期限。


(red heart)教師是填申訴書,救濟申訴機關公文上會有,通常是縣市政府,請看清楚公文,並留備份。

(!)郵寄掛號收據各項文件正本都應審慎留存。

6/11以後依公教類別先填寫訴願書(教)、復審書(公)然後向各該訴願或復審機關提起,俟駁回訴願、復審決定送達之後,再進行行政訴訟!目前大家需把握自己的權益,各機關給的「行政處分書」,依簽收日起(到機關簽收,郵差寄達,大樓管理室簽收,就是自己收到文件的簽收日起算),定要在30日內進行訴願喔!(高雄市國民黨黨總部—建國路和平路口,自6/12起為期ㄧ個月內,自己需自備行政處分書影本,至現場有夥伴們為各位服務,並檢視所填文件是否正確?訴願書空白單現場會提供喔!
資料填寫完成後,建議親送「高雄市政府收文處簽收」,也可以自己以雙掛號方式寄達!切記,不要統包(好些人集中ㄧ份)寄送,每個文件都有ㄧ份案號或駁回對象地址,個人ㄧ件寄達或親送較安全,以利後續追蹤!
(以上有同學參加市黨部訴願服務志工說明會重點內容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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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訴願法第1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或對人民之申請案件逾越法定期限未作處理,導致他權利或利益受損害時,請求該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審查該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並為決定之救濟制度。訴願之提起,應該從行政處分送達給人民,或公告期滿隔天開始算三十內,就要提出訴願。
至於「行政訴訟」,是指人民對公法案件不服而提起之訴訟程序,而訴訟種類:可分為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

References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23
何謂「訴願」?何謂「行政訴訟」?

天秤座法律網

一、何謂「訴願先行程序」?何謂「訴願」?何謂「行政訴訟」?其關係與異同為何?提起行政訴訟前一定要先提起訴願嗎?訴願須具備哪些要件?我國訴願法規定「訴願管轄機關」之基準為何?  (一) 所謂「訴願先行程序」是指,在特定類型的案件中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此時要先經過一個關卡,之後才能依法提出訴願,否則貿然訴願會遭到行政機關駁回訴願。這些程序是規定在特別法規之內,諸如:稅法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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