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開庭:一位工程師將文件傳到雲端,竟讓美國跨國告聯電?
首度開庭:一位工程師將文件傳到雲端,竟讓美國跨國告聯電?
Web Only 
文 陳良榕
 2018-11-19
調整字體尺寸
美國告聯電案於19日開庭,《天下》獨家取得美國司法部、美光與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與訴狀,剖析本次訴訟諸多不為人知的內情。例如,一個小工程師將機密文件傳到Google Cloud,竟成為美國可以越境起訴聯電的重要關鍵⋯⋯
美西時間11月19日,有「矽谷首都」稱號的加州聖荷西市,市中心的Robert F. Pecknan美國法院與聯邦大樓4樓的聖荷西法院第六法庭,3名美國對聯電案的台灣被告,包括55歲、因熱愛運動而黝黑結實的晉華總經理、前聯電資深副總經理陳正坤、聯電經理王永銘跟何建廷,以及聯華電子、中國的福建晉華積體電路兩家被告公司的代表,依法都將出庭應訊,由去年才就任的助理聯邦法官Susan van Keulen負責。
她轉任法官之前,是個28年經驗的資深智財律師,美國著名律師事務所O'Melveny & Myers在矽谷的合夥人。
這是這宗轟動世界,台灣、美國、中國都涉入的經濟間諜案第一次開庭。
美國司法部在11月初宣布,以經濟間諜罪起訴台灣、中國兩家公司以及3位聯電主管,司法部指出,上述被告「涉嫌共謀竊取總部位於愛達荷州的美光半導體公司的營業祕密。」
這是台灣科技業首次面臨美國經濟間諜罪起訴。該法與一般的商業間諜罪的不同點,在於主要針對「外國政府、外國法人」介入,一旦罪名成立,後果極為嚴重,陳正坤等人將面臨最重15年徒刑和500萬美元罰款,聯電則將面臨最重超過200億美元的罰款。
複雜、耗時,這是多數美國科技訴訟的宿命,這次的美國聯電案很可能也不例外。「大家要有心理準備,在美國這種官司都會打很久,」現居矽谷的前聯發科法務長許維夫說。
其實,美國政府本次起訴,已是過去一年多以來,台美兩地針對聯電等人的第三次訴訟。包括美光去年12月在美國對聯電、晉華提起的民事訴訟,以及去年9月,台中地檢署以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聯電及三名聯電主管。
《天下》獨家取得美國司法部、美光與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與訴狀。並訪問相關學者與業者,深入剖析本次訴訟可能的四大攻防重點(延伸閱讀:六個專利證據 讓美國大膽告聯電、晉華)。
攻防一:為什麼美國可以告聯電?
或者,換個方式問。「如果有台灣遊客在義大利被搶劫,台灣警察有執法權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在11月一場法學研討會,對台下聽眾問。
當然沒有,因為犯罪地點不在台灣。
如果這樣,「為什麼美國司法部可以起訴台灣的企業和發生在台灣的案件?」林志潔接著問。這個對於「司法管轄權」的質疑,不少律師、學者都認為,將是聯電案未來在美國開庭的最主要攻防點之一。美國司法部起訴書、美光的訴狀,都花上不少篇幅解釋,為何美國對聯電案有「司法管轄權」?
首先,司法部認為,該案的「犯行以及伴隨行為」出現在北加州。怎麼說?
2017年12月,美光在美國首次對聯電以及晉華兩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Shutterstock)原來美光和美國司法部掌握了一段行程資訊,時任晉華總經理的陳正坤於2016年10月下旬,帶領聯電、晉華主管,以及包括晉江、泉州市長在內的一干中國官員,到北加州的一段招聘、參訪。
期間,他們參加華美半導體協會在Santa Clara舉辦的企業徵才會。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書指出,陳正坤還在徵才會上宣布,聯電已經技轉25奈米製程技術給晉華,之後一干人還前往拜訪應用材料、科林研發、KLA Tencor等位在北加州的美國三大半導體設備廠,為未來進一步採購DRAM生產設備做準備。
美國司法部在起訴書強調,在這段期間「陳正坤以及聯電、晉華,已取得並且持續控制美光失竊的營業祕密。」
另外,在台灣美光擔任品質工程處副理的王永銘,在離職到聯電報到的前幾個星期,從美光的伺服器下載超過900個美光的機密檔案,然後上傳到他個人帳號的Google Cloud。而他上傳的Google雲端伺服器,地點在美國。這也被美國司法部列為美方擁有管轄權的重要證據。
因為,根據美國法律,「(存犯罪資料的)伺服器在哪裡,哪裡就有管轄權,」林志潔解釋。
詳情請參閱: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Login.action?id=5092982
----------------------------------------------------------------------------------------------------------------
根據以上報導,資訊工程處資安小組溫馨提醒您,有關公司文件所有機敏性資料,請勿使用個人雲端帳號存放資料(例如:Google Cloud、微軟One Drive......),以免引起個人、公司不必要的法律訴訟問題,當您將資料一旦放入雲端儲放時,就會進入當地政府法律上的管轄權,敬請提高警覺,共同維護個人與公司的資訊安全。
Past 31 days
Total Visit: 0
There is 1 fact-checking reply to the message
Lin mark this message contains true information
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在傳統管轄權的精神下,實務會同時參酌設置網頁、撥接主機伺服器或實際交易等情狀,而綜合判斷管轄權的歸屬。

References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60,&article_category_id=283&job_id=1545&article_id=1542

網路犯罪該由誰管?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據報載,台北地檢署起訴一件網路販毒案件,但由於被告的住所地及犯罪地均在台南,因此台北地院法官諭知本案管轄錯誤判決(刑訴第三O四條),並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本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最後撤銷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由於被告撥接的網路伺服器位於台北地院管轄範圍內,而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刑訴第三六九條)。台灣高等法院此判決,無異突破傳統犯罪地或被告住居所地才有管轄權的見解,為網路管轄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60,&article_category_id=283&job_id=1545&article_id=1542

The content above by Cofacts message reporting chatbot and crowd-sourced fact-checking community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CC BY-SA 4.0), the community name and the provenance link for each item shall be fully cited for further reproduction or redistribution.

Add Cofacts as friend in LINE
Add Cofacts as friend in LINE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