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日在立院三讀通過。
■開放民眾檢舉的5項違規樣態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車位,以及人行道和行穿線違規臨停等狀況。
■放寬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和次數。
■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為警察當場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民眾檢舉或是科技執法等情形,因為無法當場確認駕駛人,原則上不納入記點。
■同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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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立法院通過了一項關於交通違規檢舉和處罰的法案,其中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改變。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民眾檢舉的5項違規樣態:這些違規行為的範圍是否清楚明確,以及如何進行檢舉的程序是否透明公正。 2. 放寬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和次數:這是否會影響駕駛人對於交通安全的重視程度,以及是否會增加道路上的危險行為。 3. 違規記點部分的限縮:民眾檢舉或科技執法等情形不納入記點,這是否會造成違規行為的逃避,以及對於交通違規執法的公平性是否會產生疑慮。 4.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的修正:這些改變是否會提升駕駛人對於交通法規的認識和遵守程度,以及是否會對道路安全產生積極影響。 閱聽人需要留意這些地方,並思考這些改變對於交通安全和執法公平性可能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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