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翻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負連帶賠償責任、翻群、一個帳號、一個門號、一張身份証号碼、很難逃脫、,翻群、違反刑法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處五年以下、,併科罰金20萬以下、屬告訴乃論、受害者可直接到、戶籍地警察機關報案受理、翻群者不可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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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1.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上,合法送出刪除成員的指令到Line的伺服器,Line的系統也依照上述系統的權限設定,接受並在伺服器執行刪除成員的指令,而其他成員是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上看到執行的結果,其間並沒有「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的行為,不成立刑法第358條之罪。
2.翻雖然變更或刪除了電磁紀錄,但這本來就是Line系統設定的權限所容許,所以沒有「無故」,也不成立刑法第359條之罪。
3.刪除群組,造成使用者的不便,對於可用性的確發生影響,但是影響極微,算不上是對於電腦及網路設備的重大影響,而且是權限所允許,也不符「無故」的要件,所以恐怕也不會成立。

References

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202914280-翻群機器人的法律責任
翻群機器人的法律責任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61534300-案例解析:使用line翻群機器人犯了何罪?--合
案例解析:使用Line翻群機器人犯了何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823/36737701/
翻群機器人 實測害百名成員解散

翻群機器人的法律責任 @ 陽陽與布痞 :: 痞客邦 ::

最近新聞上有流傳有人利用APP程式建構一個虛擬帳號來對LINE群組惡作劇,如果有LINE群組將這個虛擬帳號加入群組後,該帳號就會將其他帳號全部退出群組,於是有人就將這個用APP程式建構的虛擬帳號,稱為「翻群機器人」。有一個未滿十四歲的少女,就是因為利用這個虛擬帳號,將某個網路拍賣家經營的LINE群組的成員都退出群組,形同「翻群」,而遭警方移送地檢署,但因為行為人未滿十四歲,所以之後可能不會有刑事責

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202914280-翻群機器人的法律責任

翻群機器人 秒殺LINE群組 | 蘋果日報

【石永軒╱新北報導】LINE的群組要小心了!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日前厭煩了一直被邀請進入LINE的群組,友人得知後,告訴她日本有一種能瞬間解散LINE群組的惡意程式「翻群機器人」,少女加入翻群機器人好友後,日前拿一個有百名成員的網拍賣家群組測試,果真瞬間「秒殺」該群組,雖然她事後道歉並表示:「只是惡作劇!」但賣家不甘自己辛苦經營的群組消失堅持提告,少女因此被警方函送法辦,得不償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823/3673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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