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 in to view video content

Transcript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執行刑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您願意承諾在當選總統後增加媒體聯訪次數
以及於重大社會事件中親自說明嗎?
又或者是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謝謝
我當總統之後會不會去立法院
現在我們的憲法就有規定
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第二款
立法院即會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咨文
所以發動機關是立法院
不是總統府
不是說總統我要去就可以去
憲法規定是立法院邀請
得邀請也不是憲法也不是規定立法院一定要邀請
立法院大家多數委員認為應該要邀請
所以他可以邀請總統來
那我如果接到立法院的邀請
我會前往
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也有規定
就是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那如果有就委員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這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
欣然到立法院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你會堅持說在核憲前不付立法院國情報告
好謝謝
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
而且也已經提出釋憲
我們還是應該要等到釋憲結果之後再做決定
同時我也呼籲在野黨
應該要尊重憲法的嚴肅性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
也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Past 31 days
Total Visit: 1
There is 1 fact-checking reply to the message
E mark this message contains misinformation
originally written by E
賴清德在青年面試官活動上的說法和提出釋憲的原因並不衝突。

提出釋憲是因為國眾版本的修法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要求總統“依序即時回答”,都超出《憲法增修條文》僅規範立法院「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並未明確規範總統有”義務“定期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及接受立委一對一質詢。(資料: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

任何法案條文都應該要經過實質討論,黃國昌和翁曉玲卻草擬了違憲版本,而中國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聯手沒收討論、通過條文,這才是最大的問題。(資料: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並修正部分條文 第15條之1,2,4、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6/6)

References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00002&FLNO=4&ty=C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並修正部分條文 第15條之1、2、4
https://ppg.ly.gov.tw/ppg/BillThirdReadingPassesClause/download/resources/ppgb32100/D_202406171131170.pdf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6/6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8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4 相關大法官解釋(舊制)-全國法規資料庫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00002&FLNO=4&ty=C

The content above by Cofacts message reporting chatbot and crowd-sourced fact-checking community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CC BY-SA 4.0), the community name and the provenance link for each item shall be fully cited for further reproduction or redistribution.

Automated analysis from ChatGPT
Add Cofacts as friend in LINE
Add Cofacts as friend in LINE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