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憲法白痴

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提覆議,院長卓榮泰指法案違憲,覆議不通過將再提釋憲。

民進黨不斷指自己過去支持的改革違憲,無限自我打臉。

1993年擔任民進黨立委的陳水扁就主張,國會調查權是立法院固有附屬的權力,他與謝長廷等17名民進黨立委連署釋憲,主張國會調查權由監察院回歸立法院。

陳水扁與柯建銘並提出「立法院聽證調查法草案」,不但可對人民罰款,若虛偽陳述還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謊話連篇,卓榮泰滿口謊言,新系大老、憲法理論大師林濁水也看不下去,指卓大院長和民進黨團竟說自己過去支持的國會改革違憲,太震撼!

林濁水表示,難道「1993提釋憲案的兩個第一名的台大大律師陳水扁、京都大法學碩士謝長延,分別領銜提案修法的耶魯政治學博士林佳龍、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名律師顧立雄⋯⋯等等等一個個都是憲法白痴!直到現在才被卓大院長和黨團發現!」

30年前,民進黨立委汲汲於推動立委調查權;30年後,卻使盡各種暴力手段、散播各種不實謠言,就是不允國會改革法案通過。

甚至去年底,賴清德還在總統大選辯論上說,「不管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質詢」。

還不到6個月,賴清德口中的「根據憲法」就變成違憲。

不只陳水扁、謝長延、林佳龍、顧立雄是憲法白痴,賴清德、卓榮泰、柯建銘也是憲法白癡,整個民進黨都是!

自己說過的話、做過的事,耍賴不認帳,這群可惡的憲法白癡,把人民當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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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案要看整體條文,包含調查範圍、程序與救濟等內容的設計是否完整,有無互相抵觸或違反其他法律,不能只看其中一條條文就說有問題。況且,任何法案條文都要經過實質討論,不是民進黨曾經提案過就表示該版本是沒有問題的。(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5/31、2024/6/6)

2. 網傳文章將賴清德在總統大選辯論上說的“諮詢”寫成了“質詢”。且網傳文章截去了最後面“但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 這一句。
- 原文:「剛剛侯市長說,我不願意到立法院接受國情諮詢,這是假訊息。因為不管是根據《憲法》,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但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資料:公視新聞 2024大選/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完整記錄)
- 然而賴清德在電視辯論上的”有義務“說法有誤。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僅規範立院「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並未明確規範總統有”義務“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資料: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

3. 黃國昌和翁曉玲明知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要求總統“依序即時回答”兩者皆違憲,卻還草擬了違憲版本,中國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還聯手沒收討論通過條文。(資料:立法院公告通過修法條文 第15條之1、2、4)

References

公視新聞 2024大選/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完整記錄
https://news.pts.org.tw/live/51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5/31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68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6/6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85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00002&FLNO=4&ty=C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A0020058&bp=3

立法院公告通過修法條文 第15條之1、2、4
https://ppg.ly.gov.tw/ppg/BillThirdReadingPassesClause/download/resources/ppgb32100/D_202406171131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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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pts.org.tw/live/51

【部分錯誤】網傳「為什麼民進黨要阻止國會五法通過?總統國會答詢、人事同意權、調查調閱權、藐視國會、立法院長選舉記名表決都是2014年民進黨提案」?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5/31版】 立院28日三讀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社群流傳訊息稱「民進黨2014年提過國會五法」,是真的嗎? 一、檢視立院網站,2014年時,有民進黨立委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個別條文提出修法草案,但皆非傳言所提內容,且傳言所提年份有誤。 二、專家學者指出,傳言稱「國會五法是2014民進黨提案修法內容」說法也有問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原本就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6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4 相關大法官解釋(舊制)-全國法規資料庫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00002&FLNO=4&t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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