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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段影片,大家要了解,如果你是直行車,你開在最內側車道,然後你準備左轉,因為你覺得你一直在直走,可是如果你看到地上有一條白色的虛線,斜的,你一定要打方向燈,那條虛線就是你要跨越車道。
你是直走為什麼要跨越車道呢?現在就是這樣搞,就是要讓你犯無心之過,然後由檢舉達人專門檢舉你,因為之前不是廢除一千二了嗎?廢除一千二錢就少收啦,趕快從這個地方補回來,所以你看到這個縣市,只要左轉右倒,前面都多畫了那條虛線,我不知道那條虛線的作用是什麼,人家就是這樣幹,就想辦法從人民身上榨錢。
另外我們在公共網路傳語平台提案,目前人數不多,但是沒關係,我們多入並進。
自從我開始貼這個交通檢舉魔人,有一個影片有47萬人看過,後來那個影片突然不見了,但是還好我們有留底那個47萬人次的,也因此這兩個月有很多人都有跟我們聯絡。
都有跟我們聯絡就談到這件事情,包括大新竹地區的各行各業各階層都有,有職業駕駛人,有送貨的,有宅配的,有一些上班族的,還有新竹風飛的。
我們現在總共有26部車,每天在新竹繞,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提告什麼?我們會主張,你知道主張這件事情很重要,你在法庭你要主張,我們就主張他違憲。
第一個他違憲,因為憲法有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你這樣人人在檢舉,讓大家開車心裡很害怕,一定會有壓力,這個法官檢察官一定會認同。
但是之前為什麼沒有人提出,因為人家不知道,沒有人主張這件事情,在法律上你可以主張你是被害人,你可以主張,你要主張他侵犯你的隱私權,為什麼?
我舉一個例子,你今天拿一個手機站在人家家庭的門口,對著人家窗戶拍,會被侵犯隱私權,人家馬上報警就把你帶走了,你就違法了。
那換句話說,你今天你開車,車子裝了行車密路器,一路跟拍別人的車子,別人車子上面有沒有車窗,前擋後擋,然後旁邊有的各兩片玻璃還有一個三角玻璃,總共一部車子大概有1,2,3,4,5,6,8片玻璃,至少8片玻璃。
我請問你,你有沒有拍到裡面,我就主張你侵犯我的隱私權,在法庭上你要主張,主張,你就有效,你就有法律的效力,很多人不主張,很多人怕麻煩,不想跑法院,但是這26部車,他們有這個意願。
因為這種社會的敗類,他太惡劣了,他不但檢舉別人,還把檢舉別人被罰多少錢,還公賢家洗題3612000,然後還連續一路檢舉,然後還唱歌,還幸災樂禍,好像說他被檢舉了還嘲諷別人,還嘲笑別人喔,各位去看看他的影片,還嘲諷嘲笑別人,這樣子冷嘲熱諷,別人受不了了,所以才有這麼多人。
但是呢,真的願意跟他提告的,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有26部車,現在每天都在大新竹地區繞,大概是有這樣的一個情形,立馬就對他提告,主張他違憲,主張他侵犯隱私權,這個會成立,我們都研究過,也跟律師研究過,會成立。
你拍人家的車子,或拍人家騎機車的人,你有沒有拍到他本人?你拍機車駕駛從背後認不出他是誰嗎?誰說的?因為你沒有主張,被害人沒有主張,你要主張,主張檢察官法官就會辦,你不主張檢察官法官,不理啊,他不知道你一直說侵犯隱私權,你要主張他違憲又侵犯隱私權,就照我們講的。
現在大概有這樣的情形,基本上很快就會讓這個人現行了,因為從我今天講出來,我們已經一個多禮拜了,一個好像已經有12天了,應該有被他檢舉到,被他檢舉到立馬就告他,立馬就對他提告,這種社會的人渣敗類,惡劣到一個無以復加,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還拍影片出來,還把人家車子拍出來,還拍警察局回函給他說別人罰多少錢,然後他還唱歌哼歌,
一副很得意洋洋的樣子,這種反社會人格的這個人渣敗類,政府視若無睹啊,所以大家人民受不了了,26部車每天給你繞,只要被你檢舉就會告你,一定把你告到底為止。
我們的主張就是你違憲侵犯個人隱私權,你只要檢舉,任何汽車機車全部都告你,主張侵犯隱私權,誰給你這個權利的?你看看交通法規,所有法規有規定說人民可以拿行車密錄器去拍別人檢舉嗎?有規定這條你找出來,交通法規沒有這一條,之前還有一些不要臉的一些人啊,在下面留言說交通法規有,交通法規有寫,那條是寫給警察,是講警車就有一些不要臉的人啊,一些下三濫啊,一些雜碎東西啊。
就在那邊留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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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in
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後,死亡人數有下降,對道路交通安全顯有改善成效。修法後10類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因此並不會有需要向檢舉達人提告的情況。

References

https://tw.news.yahoo.com/檢舉魔人靠邊-行政院定6種臨停-共10項輕微交通違規不再開放民眾檢舉-060317170.html

https://www.mygopen.com/2023/06/traffic.html

【錯誤】網傳台北不開大燈罰600元新罰則?資深傳言!台北市並無相關規定

網傳「本月 20 日起未開大燈罰 600 元」的訊息,內容聲稱台北市將於 6 月 20 日開始,強制要求車輛每天下午 5 點至上午 7 點必須開大燈,違者罰 600 元,並附上新的交通罰鍰規定。經查證,網傳訊息 2000 年即在網路上流傳,台北市並無強制規定在哪個時間段必須開大燈,車輛燈光的使用,還

https://www.mygopen.com/2023/06/traffi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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