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影片認為“質疑政府就是中共同路人”,僅為其個人意見。判斷是否“中共同路人”可以觀察其言論行為是否與中共的政策與政治宣傳一致,甚至成為中共引用放大傳播的素材。(資料:IORG 2025/2/10、
IORG 2025/12/29)
2. 大法官並沒有聯手”凍結”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大法官的職責是守護憲法保障民眾的權益,而台灣的立法程序中並沒有“確認法律合憲後才實施”,因此即便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若沒有嚴謹立法,是有違憲的可能性。這屆立委通過的法案許多都未經實質討論,導致法條充滿瑕疵。例如國會擴權法侵害民眾權益,如果執行反而會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因此宣告違憲的法案當然不能執行,需要重新修正。(資料:公視 2025/12/30)
3. 羈押的要件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不是想羈押就可以羈押。律師可以透過提出具體的證據向法院主張羈押原因已不存在,聲請撤銷原先的羈押處分。(資料:法律010)
4. 電波頻譜頻段是公共資源,新聞台既然是使用公共資源傳輸內容,就有其應負的公共責任。中天新聞被停止發照的原因是內控失靈,以致侵害新聞專業。哪一個正常的新聞台會多年被民眾投訴、遭多次開罰後都還沒有改善?還不斷持續製播假新聞、違反兒少身心健康的內容?如果蓋高速公路的承包商多次被抓到偷工減料、也不願按合約施工,難道還要繼續讓他承包下一個公共工程?(資料:關鍵評論網 2020/10/26、公民報橘 2020/12/11、Yahoo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