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提名是總統的義務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在憲法中,總統真正的實權之一,就是擁有人事同意權。總統提名行政院長,不需要立法院同意,除此之外,考試院正副院長、委員,司法院正副院長和大法官,監察院正副院長、委員、審計長等人,都是總統提名,然後交給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故五院裡面,除了立法院之外,總統控制了四個院裡面的人事提名權,這是總統非常重要的實權之一。 但既然是實權,總統就應該好好運用,而不是放著不用,甚是應該是總統的義務。陳水扁
在憲法中,總統真正的實權之一,就是擁有人事同意權。總統提名行政院長,不需要立法院同意,除此之外,考試院正副院長、委員,司法院正副院長和大法官,監察院正副院長、委員、審計長等人,都是總統提名,然後交給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故五院裡面,除了立法院之外,總統控制了四個院裡面的人事提名權,這是總統非常重要的實權之一。 但既然是實權,總統就應該好好運用,而不是放著不用,甚是應該是總統的義務。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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