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打著「犯罪手法愈來愈科技化」名義,制定完成《科技偵查法》草案,8日起在法務部網站公告5天,未來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大家經常使用的LINE、Facebook、Instagram……等網路電話通話,若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經裁准,都可以實施監控。
憑什麼以科技為名偵查,就可以排除《憲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和「隱私權」?李貴敏強調,通保法明明嚴格限制祗有在有事實證明在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與案件有關」、又「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証據」等才可以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法務部卻打算用「科技偵查」為名排除相關限制?

民進黨最喜歡罵中國大陸沒有人權,以科技手段監控人民。怎麼自己也搞這一套?如果民進黨可以挾持立法院多數讓這部無視人民基本人權的《科技偵查法》三讀通過,那一天「刑求取供」的專制違法行為會不會也合法化?我們的民主法治不就化為灰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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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9月8日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確實引發侵害人民隱私的疑慮,但此訊息中,針對草案內容含有錯誤描述。

1. 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第14條,對於「通訊軟體監控」的限制,要件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相同。並非如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所言:「排除《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訂定的相關限制。」

依《科技偵查法》草案第14條,「通訊軟體監控」僅針對被告與犯罪嫌疑人,且只有在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1項各款所列罪嫌」、「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與案件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証據」時,經法院核發「設備端通訊監察書」,才可監控通訊軟體,與《通保法》規定相同。

2. 台北律師公會認為,《科技偵查法》草案提供討論時間太少、過於草率,雖肯定法務部希望以現代科技方法偵察犯罪,但由於涉及人民基本權,法務部應特別注意。

針對外界質疑,法務部長蔡清祥則回應:「希望外界不要對科技偵查法作負面解讀,法案到完成立法還有充足的時間,歡迎各界隨時提供意見。」

References

【法務部】公告周知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
https://www.moj.gov.tw/cp-23-135507-95667-001.html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44

科技偵查法草案惹議 法務部:規範對象是犯罪者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91601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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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47545

科技偵查法草案 北律批草率、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855588

科技偵查法草案惹議 法務部:規範對象是犯罪者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科技偵查法草案出爐,引發議論是否侵害人民隱私。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今天表示,科技偵查法草案規範的對象絕對不是一般的民眾,也不是類似政治偵防的偵查手段,「它的對象是犯罪者」。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9160151.aspx

用通訊軟體說話將被監聽? 科技偵查法上網「試水溫」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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