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親啊!
綠色恐怖來了!

全民公敵 威權再現

法務部制定〈科技偵查法〉,未來檢察官辦案可以合法安裝GPS、駭客入侵電腦手機和通訊軟體監控當事人和周圍的人。
科技偵查法如果立法通過,
1.檢察官追蹤調查權力無限擴大:除了調查對象,與案件相關人員,檢察官都能秘密監看、拍照、錄音、錄影、追蹤。
2.個人隱私是塑膠:無人機空拍機、GPS將能合法長期監控,24小時獲得個人大量的「生活細節」和「位置資訊」。
3.不須經法院授權:無人機空拍機進行調查1個月以上僅需檢察官同意;GPS使用2個月以上才需經法院許可。
4.檢調單位變成合法駭客:電腦、手機、平板、信箱都會被檢調單位侵入,所有網路軌跡和訊息全都曝光。

萬一遇到不肖公務員,
1.所有人的個資、秘密、習慣、路線、興趣可能都會被賣掉。
2.得罪了誰或是誰的政敵,可能會被24小時全方位調查,反正只要不超過2個月,沒有人知道。
3.鷹眼、全民公敵、玩命關頭的天眼系統,在現實裡真實上演。

資料留存在公家機關,什麼時候會刪除?不知道。資料會不會被挪用?不知道。
通通不知道的情況下,法務部急著上路,是為了什麼呢?

#我們與人權的距離
#蔡政府還有自由人權觀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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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Ann
訊息來自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臉書發文。

1. 法務部於9月8日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確實引發侵害人民隱私的疑慮,台北律師公會也認為提供討論時間太少,法務部長蔡清祥則回應:「希望外界不要對科技偵查法作負面解讀,法案到完成立法還有充足的時間,歡迎各界隨時提供意見。」

2. 訊息中有兩處描述不精確/錯誤:
(1)依目前草案第14條,「通訊軟體監控」僅針對被告與犯罪嫌疑人,並不包括「周圍的人」。且條文明訂,僅有涉及特定罪嫌(如: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且經法院核發「設備端通訊監察書」時,才可實施監控,適用範圍與目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同。

(2)目前草案已明訂,通訊監控內容不得作為他用、不得作成書面紀錄、應即時銷毀書面資料。並不會有鄭麗文立委擔心「資料遭挪用」的情況。

Opinion Sources

【法務部】公告周知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
https://www.moj.gov.tw/cp-23-135507-95667-001.html

用通訊軟體說話將被監聽? 科技偵查法上網「試水溫」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47545

科技偵查法草案 北律批草率、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855588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44

用通訊軟體說話將被監聽? 科技偵查法上網「試水溫」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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