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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為什麼會一開始會去接觸
會去處理這個議題
那是因為我當初還在中央研究院當研究員的時候
我的學長姐一位叫林佳龍
一位叫鄭麗君
他們邀請我去參加台灣智庫的小組
他們希望我跟其他的學者一起幫民進黨
幫台灣智庫去擬國會改革的法案
我們做了各國國會比較的研究
從美國、從法國、從英國到德國
也就是不同的中央政府體制
美國的總統制、英國的內閣制
法國的雙首長制以及德國的總統總理制
我們發現不同的中央政府體制都有一個共通的特色
那個共通的特色就是國會有調查權
而且官員不可以在國會調查的程序當中說謊
這個是在任何民主憲政的國家當中
我們要去進行監督制衡的時候
所必要的事情
因此我開始接觸了這個議題
也開始幫他們操擬國會改革的法案
那個法案2012年林佳龍、鄭麗君、陳廷飛
全部都是民主進步黨的立委
他們連署把這個法案給提出去了
他們提這個法案的時候
那個時候沒有過
我完全沒有怪民進黨
因為民進黨那時候是少數
他們要推
馬政府不同意
所以失敗
這個很正常
但問題是2016年的時候
蔡英文競選總統
蔡英文提出了政見
就是要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
民進黨做了這個政見
蔡英文做了這個承諾
2016年民進黨國會過半
我那時候非常高興
我覺得過去這幾年非常多的改革法案
終於讓國民黨不過半以後
我們可以一個一個實現
除了我現在在講國會改革
國會聽證調查制度之外
還包括2008年野草莓運動
廢除極右惡法
要制定集會遊行保障法
還包括2012年反媒體壟斷運動
所要制定的反媒體壟斷專法
更包括了2014年太陽花運動結束以後
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但是過去這八年
我們現在請大家盤點一下
集會遊行保障法通過了嗎
沒有
反媒體壟斷法通過了嗎
沒有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了嗎
沒有
國會改革法案國會聽證調查制度
通過了嗎
也沒有
民進黨一而再再而三的跳票
但有這麼多人
一而再再而三的縱容民主進步黨
對不起我做不到
我很坦白的講
你們把民進黨灌壞了
跳票了這麼多年的法案
大家裝聾作啞
一句話都沒有坑
我說的是真的
民進黨手上跳票的
我們完成了
今天在立法院外面
抗議表達訴求的每一個人
我都尊重他們的看法
我只有一個要求
就事論事本於事實來討論
不要被恐懼跟仇恨
以及虛假的訊息
來撕裂台灣這個社會
這些都是民進黨承諾過的法案
民進黨指責我說我背棄太陽花運動
我非常的唬爛
太陽花運動結束以後
民進黨最重要要回應的訴求跟承諾是什麼
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請問民進黨一天到晚
把抗中保台掛在嘴巴上
我就簡單問你們一件事
你們收割了太陽花運動所有的政治利益
你們欠太陽花運動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現在到底在哪裡
就這個簡單的問題
到底誰背叛太陽花運動
民進黨你們講這些話
自己都不會覺得你們自己很無恥吧
這就是我真實的想法
我過去這幾天
我全心全意專注
要讓這個國會改革的法案
能夠順利完成
今天晚上
順利完成二讀了
我們現在在進行的
我可以跟大家講
全部都是垃圾條文
民主進步黨自己在反對自己的再修正動議
這什麼跟什麼啊
真的把台灣人當笨蛋耶
民進黨
你們以為你們在這邊混
自己反對自己的條文
你們到底在騙誰啊
今天講的比較多啦
但我還是拉回來國會改革的法案
要我做國會改革的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跟大家講
哪是什麼北京的習近平啊
當初邀請我做國會改革的
一個叫林佳龍
現在在當外交部部長
一個叫鄭麗君
現在在當行政院副院長
我想要請教林佳龍跟鄭麗君
你們當初用台灣智庫的那個平台
邀請了那麼多學者
幫你們做研究
大家不計酬勞
沒有拿什麼錢
幫你們免費寫法案
交到你們手上
就是希望你們可以
認真努力的推動改革
結果呢
我們沒有報酬的幫你們寫法案
讓你們換取了政治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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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E
此為資訊操弄。影片包含錯誤資訊,且刻意指提部分事實,卻隱藏其他重要關鍵資訊。


- 影片指:“民進黨不推國會聽證調查制度“非事實。
- 事實:過去幾十年來民進黨提過的版本非常多,是因為經過立法院多年討論後發現,立法院的調查權不管怎麼訂都無法符合大法官釋憲的釋字585規定。例如在五權分立情況下,立法院的調查權會侵害到司法、監察院的調查職權,除非修憲才能解決這些問題;但中國國民黨不願意修憲,所以才沒有繼續,僅就無需修憲就能做的改革優先執行,例如開放國會、程序委員會不擋案、立院資訊即時公開、公聽會資訊上網、國會頻道等。而修憲門檻極高,過去公民投票權下修至18歲,即便兩黨已有共識,修憲公投也沒有過關;更何況是兩黨無共識的五權分立改三權分立議題。(資料:釋字第585號解釋)


- 影片指:“你們欠太陽花運動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現在到底在哪裡”非事實。
- 事實:在2019/5/31就已經增訂通過。跟中國簽協議除了立法院同意,還需要經過全民公投同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於108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資料:中央社 2019/5/31)


- 影片指:“我們做了各國國會比較的研究,從美國、從法國、從英國到德國。”此為訴諸權威。
- 事實:
1. 研究結論各國都有調查權,並不代表你擬的調查權法案就會是好法案。聲稱做了許多研究,但擬出的法案卻被國內128位法律學者教授、30位國際學者、超過300位執業律師都批評是拼裝法案、侵害人權、違憲。(資料: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法律學者連署聲明、中央社 2024/5/20)
2. 不同國家對於國會調查權的制度設計差異很大,有些國家法制完備,給國會很大的「硬權力(hard power)」,而且調查對象及於一般人;有些國家的國會則只有「軟權力(soft power)」,或者只得調查政府作為,甚至還可能限制可到國會接受聽證調查的文官範圍。在國會沒有硬權力強制的情況下,受邀到國會接受聽證調查的政府官員或一般人民如果拒絕配合,只會受到國會的政治譴責。(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5/24)


影片指:“民主進步黨自己在反對自己的再修正動議” 此為去脈絡的資訊操弄。
事實:民進黨反對的是沒有按照程序、沒有經過討論的版本。
1. 5月17日藍白以「再修正動議」提出一個整併版法案,並以此版本為基礎表決。而其中部分條文藍白直接使用2016年民進黨國會改革的條文。
2. 民進黨反對此藍白整併版是因為:「二讀的修正動議或再修正動議,只應該用在二讀討論時發現的錯誤,而非提出新版本」。而當天進入二讀有28個版本,藍白的再修正動議版本是根據28版裡的哪一版哪些條文做的再修正都不知道,條文哪些地方更動的對照表也沒有,這些都不知道,就根本不應該被表決。
3. 因此,並非如黃國昌所說“民主進步黨自己在反對自己的再修正動議”。民進黨反對的是沒有按照程序、沒有經過討論的版本。何況,法案好不好要看整體,相關法條有沒有互相衝突矛盾?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的,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整併版也都沒有經過這些實質討論。(資料:葛如鈞立委上傳至區塊鏈的藍白整併版、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4 期)

References

釋字第585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於特殊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則須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任調查之範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任、任期等人事組織事項、特別調查權限、方法與程序等妥為詳細之規定,並藉以為監督之基礎。各該法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中央社 2019/5/31
h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310150.aspx

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
https://www.twba.org.tw/news/e1f95911-a502-495b-a1d0-edeffaa1c931

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https://pse.is/629wnd

中央社 2024/5/20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00254.aspx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4/5/24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5

葛如鈞立委上傳至區塊鏈的藍白整併版
https://peach-imperial-cuckoo-83.mypinata.cloud/ipfs/QmT3AAFpvBe26hcXDpPys7Ar4FEqf6n599JvHwbaGnmYnb

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4 期
https://ppg.ly.gov.tw/ppg/PublicationOfficialGazettes/download/communique1/final/pdf/113/44/LCIDC01_1134401.pdf

Brian Chang

歡迎分享 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

https://pse.is/629w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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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0025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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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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