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民進黨講道理?沒有用!

這次國會改革法案
雖然是由柯文哲和黃國昌先提出
接著由傅崐萁和洪孟楷全力推動

這些國會改革法案
在美國 英國 日本 德國 法國等
早已實施經年累月
連菲律賓都早已實施
更絕的是
柯建銘 林佳龍和顧立雄等民進黨人
早已提案推動而且
與現在的案文完全相同

但是民進黨完全不管這些
就是要全力反對
更扯的是反對的理由
不是就事論事而是胡扯瞎扯
謊話從頭頂說到屁股
說謊說到完全不像人樣

民進黨說這些法案是習近平指示的
哇靠!習近平好棒棒!
連美國的這些制度也受習近平指示
還說傅崐萁去北京訪問時接受指令
怎麼不說北京魔音傳腦
更早就交代沒去過北京的柯和黃?

民進黨立委還扯什麼
行政官員受質詢時
如果答不出來早餐吃什麼
就是藐視國會罪
這種黃色白痴的立委
也把人民當作黃色白痴
實在幼稚可笑到極點

民進黨說這些法案未經討論
所以違反民主程序
更在頭上綁布條說民主已死
應該是民主進步黨已死才對

因為在討論時民進黨立委廢話連篇
那些講話的綠委不是人是鬼
所以才不算民主討論
包圍立法院的綠眾也是拿著
「沒有討論 沒有民主」的紙牌
這群綠眾也都是鬼不是人

這是什麼時代了
還想用謊言玩這種爛戲
也不想想立法院處處全程直撥
民進黨還想一手遮天
想太多了吧!

綠眾再好好包圍立法院
有本事就恭請賴清德下令
攻佔議場癱瘓立法院
沒本事只會在外面鬼叫吃零食
圍而不攻
就是臭俗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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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擁有一定調查權,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2. 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3.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例如防制利用陰謀論論述充當調查證據,或者誘導質詢,違反調查方法及程序等情形)

4. 國會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5. 規範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公務員),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二、國會擴權法案對於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涉及人民的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顯然不足,同時涉及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絕非可疑訊息宣稱某政黨反對國會改革法案情形。(詳資料佐證二、三、四、五)

References

一、釋字585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二、逾90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更新】(中央社,2024/5/27)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覆議案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113-06-11)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

"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四、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RelatedDocumentRMatter/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4/LCEWA01_110104_00028.pdf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 行政院官員於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總質詢時,就其所知之事項,為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官員以反質詢之行為,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五、【聲明】公民團體對此次國會濫權法案的憂慮(公民行動)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5917

首先,何謂"虛偽陳述"?如果官員認定虛偽陳述是因為立院調查資料不實(陰謀論陳述充當證據)及誘導質詢,如何論處行政官員責任,以及相關救濟措施?同時,釋字585號明確敘述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作虛偽陳述或經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被判1年或半年不符大法官釋字定義,仍屬違憲。

逾90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更新】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國會職權相關修法預計28日續審,逾30名法律學者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討論,若立法院執意三讀,將呼籲行政院與總統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覆議案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有關行政院院會本(6)月6日就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呈請總統核可覆議一案,總統今(11)日已核可,行政院亦於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表示,本(113)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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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外體制和執行方式和台灣完全不同。(資料: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8、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4)


2. 過去民進黨立委曾提版本與現在藍白版本完全不同。
- 以調查權為例,2012年林佳龍版本、2015年、2016年民進黨團版本及2016年顧立雄、尤美女、林俊憲版本關於調查權的法案,有針對調查範圍、調查方法的明確定義,有的納入刑事訴訟法的拒絕調查條款、專業人士協助行使調查權,甚至包含調閱小組保密義務、查閱人員的規範限制、違反調閱調查規定處理、調查終結後應提出調查調閱報告,以及聽證會詢問詰問證人的限制以維護證人權益......等。這些都是與這次藍白立委只擴權卻無相對義務責任規範的“違憲”版本不同。(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3. 傅崐萁帶團赴北京參訪,接受北京指示的可能性極高,是經由他的行為判斷:
- 如果只是國民黨一般參訪,任何“非立委”有經濟專業的國民黨黨員也可以去,為什麼訪團需要立法院“每一個委員會”都派代表去?什麼原因需要內政、國防、司法委員會的立委也去?其中更有2人是可以安排委員會議程的召委。
- 傅崐萁訪中期間,中國文旅部宣布對台開放局部旅遊,被陸委會回應不符合對等開放原則,結果傅崐萁回台後就要求許宇甄於內政委員會提案開放平潭往返台灣運輸。
- 2024年5月1日,傅崐萁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對提案進行了強勢修改,將提案中的「中國」一詞全部改為「大陸」。此舉符合中國對台灣統戰的一中思考脈絡。(資料:Yahoo 2024/5/1)
- 傅崐萁與中國長期大量往來接觸,過去就趁縣長職務之利引入中國國營企業「北京控股集團」購買花蓮土地賺取價差、建立中資旅遊業在台灣的一條龍產業鏈。(資料:報導者-雙面傅崐萁、報導者 2020/3/28)
2011年 傅崐萁率團北京會見國台辦主任王毅、海協會會長陳雲林
2015年 傅崐萁率民代於北京會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
2016年 傅崐萁徐榛蔚赴中會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
2018年 傅崐萁於北京會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表示花蓮願意一如繼往堅持九二共識。
2024年 傅崐萁率團去北京會見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國台辦主任宋濤

References

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8
https://plainlaw.me/posts/President-reports-to-Parliament

法律白話文運動 2024/5/24
https://plainlaw.me/posts/Contempt-of-Parliament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68

Yahoo 2024/5/1
https://ynews.page.link/w7FPp

報導者-雙面傅崐萁
https://www.twreporter.org/topics/hualien-fu-kun-chi-two-face

報導者 2020/3/28
https://www.twreporter.org/a/bookreview-the-human-conditions-of-taiwans-sovereignty

國會改革系列:「手段越強力,保護越周到」藐視國會罪為何起爭議?德國經驗有何借鏡?|政治熱議

近日,立法院因表決「國會改革」法案爆發肢體衝突。焦點在於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擴充質詢程序與調查權。新法要求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覆或虛偽陳述,違者可罰鍰、拘役或面臨刑責。這引發寒蟬效應與權力分立爭議,學者認為需更嚴格的程序保障,以免對行政權造成過度箝制。參考德國國會調查權經驗,台灣立法者應補充權利保障措施,平衡強制手段與公民權利。

https://plainlaw.me/posts/Contempt-of-Parliament

【部分錯誤】網傳「為什麼民進黨要阻止國會五法通過?總統國會答詢、人事同意權、調查調閱權、藐視國會、立法院長選舉記名表決都是2014年民進黨提案」?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5/31版】 立院28日三讀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社群流傳訊息稱「民進黨2014年提過國會五法」,是真的嗎? 一、檢視立院網站,2014年時,有民進黨立委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個別條文提出修法草案,但皆非傳言所提內容,且傳言所提年份有誤。 二、專家學者指出,傳言稱「國會五法是2014民進黨提案修法內容」說法也有問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原本就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68

傅崐萁要綠「中國」改「大陸」 綠委酸:要從花蓮一路退到太平洋?

國民黨、民進黨立委今(1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討論臨時提案內容,在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等人的壓陣下,民進黨的臨時提案用詞無法寫「中國」,而被迫改用「大陸」,「我國」限航區也被改成「台灣」限航區,並通過國民黨立委所提建請政府立即開放平潭往返台灣客運船直航的提案。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現在是替中共在台執行文字審查嗎?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表示,照此邏輯,中國國民黨要不要也改成大陸國民黨

https://ynews.page.link/w7FPp

雙面傅崐萁──透視花蓮王現象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花蓮縣長傅崐萁有2個稱號,顯示台灣社會對他的極端看法。「五星縣長」,證明他在花蓮基層民眾中的高人氣,是一名閃亮的政治明星;「花蓮王」,則形容他行事作風的霸氣與爭議,讓他在知識份子與社運團體間備受抨擊

https://www.twreporter.org/topics/hualien-fu-kun-chi-two-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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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使用許多情緒用詞,並非理性討論。
(2)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民進黨申請復議或釋憲,理由不見得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參考[1],或國民黨臉書答辯 參考【2】。

Opinion Sources

【1】 廖元豪: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
-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2】國民黨臉書答辯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
- https://cofacts.tw/article/2mai48z75p611

廖元豪/從釋憲先例論國會改革爭議 | 聯合新聞網

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讓遲來的國會調查權終於可以運作,也可避免政府官員推拖、拒答,甚至撒謊。但習慣為所欲為的執政黨,卻...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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