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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台灣對外籍移工懷孕的政策,現在被很多人批評太寬鬆了。法律規定,雇主不能因為外籍看護懷孕就解雇他們,而且還得提供各種福利,包括產檢假、產前休假、產假,甚至要調整工作量,確保孕婦健康安全。產後還能使用健保照顧自己,也有生育給付,政府甚至提供婦幼權益指引和諮詢協助。
反觀雇主,如果違反規定,例如解雇懷孕看護、拒絕給假或不提供對孕婦安全工作環境,這樣的懷孕歧視行為,會被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處以30萬到150萬元的罰款,甚至可能被限制未來聘雇資格。
這對比其他國家真的差別非常大。在新加坡、香港或中東地區,外籍看護一懷孕就會被終止合約,甚至遣返,入境前也會做妊娠檢查。但台灣不僅取消了入國前妊娠檢查,懷孕還不得解雇,福利又多。這種寬鬆做法,讓不少本國照顧勞工和雇主覺得不公平,明明請外籍看護來補人力,卻要承擔懷孕和育兒的責任與社會成本。這樣的政策是否應該重新檢討?難道保障人權,就要犧牲本國勞工的公平性與照顧品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