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最近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明訂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幼童者,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同時也修正第286條,強化傷害幼童的刑責。立法初衷明確而正當,旨在以更嚴厲的法律震懾並防止幼童受虐事件,獲得社會普遍認同。然而,綠委黨團卻在立法過程中前後立場不一,令人不解且引發諸多質疑。
民進黨團在二讀階段明確投票反對,至三讀階段卻選擇集體棄權、不敢投票,然而在法案通過後又急著拍照宣稱「支持」,這種表面支持、實質反對的態度令人錯愕。某民進黨立委辯解稱,之所以反對是因為刑法條文對「故意」與「過失」的區別未妥善處理,導致若通過國民黨、民眾黨提案的再修正動議,可能造成「傷害兒童但致死」的行為反而比「故意殺人」更重之荒謬結果。
然而,細究此番辯解,卻明顯混淆視聽。首先,本次新增「虐殺嬰幼兒罪」旨在加重對惡意凌虐幼童者的懲罰,凸顯此類犯罪的極端惡性與社會危害性。此項修法的精神與國際普遍共識吻合,即對弱勢且毫無自保能力的嬰幼兒加強保護。而民進黨卻選擇聚焦於細節上的文字瑕疵,以「故意」與「過失」的概念差異試圖掩蓋其反對更嚴厲刑罰的真實意圖,令人質疑其真正用意是否為單純政治鬥爭,而非實質關注幼童權益。
其次,民進黨所謂「可能導致刑度倒置」的疑慮,根本不存在現實操作上的可能性。司法判決過程中,本即依據犯行實際情節及具體犯罪故意程度,做出細緻而明確的判決。民進黨卻忽略了司法體系的專業判斷與量刑彈性,將法條可能產生的理論性爭議無限放大,以此混淆大眾視線。
更令人不解的是,民進黨明明知道社會大眾對兒虐案件義憤填膺,要求法律必須嚴懲,卻在投票時選擇棄權,不敢留下紀錄,事後又急著舉牌喊支持,這種政治作秀行為極為不妥。倘若民進黨真有充分理由反對,理當光明正大地表達立場、據理力爭,何須如此畏首畏尾?
一再以法律細節的技術性問題掩蓋自身立場的矛盾,正凸顯了民進黨此番態度的荒謬之處。若民進黨認為修法尚有不妥之處,理應透過公開討論、理性辯論,甚至提出修正草案,而非以曖昧的投票行為及事後的政治作秀掩飾問題。
社會需要的是嚴謹務實的立法態度,以及真正關注幼童福祉的實質作為,而非僅停留在表面姿態的政治算計。民進黨此次自相矛盾、前後不一的表現,無疑凸顯其立法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誠信與負責態度。這種以反對而反對的心態,正是今日台灣政治生態亟待革除的頑疾。
期盼未來各政黨能摒棄政治操作的思維,以誠實與務實回應民意,用真正保護弱勢兒童的行動贏得社會的信任,而非淪為政治秀場上的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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