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政治離我們很遠,身為國家的一介小民,總覺得我們只要奉公守法、選出賢能的行政首長、為國家百姓的福祉擘劃前景、制定合宜的政策,使國泰民安的目的可以達到….現今的日子不一樣了。前一陣子,立法院試著推動國會改革法,已三讀通過,行政院長卻在不按實情審議的情況下,提出覆議…..我關心國家大事,很期待臺灣這寶島在上帝權能的蔭庇下蒙恩福;然而,惟有公義能使邦國高舉,「說謊」卻很可能是人民災難的起頭,因爲「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牠是迷惑普天下的」我擔心變本加厲的說謊會使臺灣越來越被籠罩在魔鬼的權勢之下。又聽說抵制國會改革的黨派要下鄉到民間洗腦老百姓⋯⋯我既知道一些「真相」,覺得有義務提醒大家,不要被不走誠實正直、自私自利的「雙標政客們」(兩樣的法碼為神所厭惡)帶風向而隨波逐流——國者,人的積也,人者,心之器也——越來越多國民喜愛 神的法度,樂意追隨之,才是我們國家的福。因此,我提出幾個視頻,供大家參考,免得大家在忙於生計、不知時事實情的情況下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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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訊息宣稱害怕國會改革帶有政治陰謀論的敘述,首先,依據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擁有一定調查權,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2. 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3.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例如防制利用陰謀論論述充當調查證據,或者誘導質詢,違反調查方法及程序等情形)

4. 國會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5. 規範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公務員),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二、國會擴權法案對於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涉及人民的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顯然不足,同時涉及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絕非可疑訊息宣稱某政黨反對國會改革法案情形。(詳資料佐證二、三、四、五)

References

一、釋字585號解釋(憲法法庭網站)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二、逾90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更新】(中央社,2024/5/27)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覆議案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113-06-11)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

"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四、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RelatedDocumentRMatter/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4/LCEWA01_110104_00028.pdf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 行政院官員於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總質詢時,就其所知之事項,為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官員以反質詢之行為,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五、【聲明】公民團體對此次國會濫權法案的憂慮(公民行動)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5917

首先,何謂"虛偽陳述"?如果官員認定虛偽陳述是因為立院調查資料不實(陰謀論陳述充當證據)及誘導質詢,如何論處行政官員責任,以及相關救濟措施?同時,釋字585號明確敘述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作虛偽陳述或經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被判1年或半年不符大法官釋字定義,仍屬違憲。

逾90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回委員會【更新】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國會職權相關修法預計28日續審,逾30名法律學者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討論,若立法院執意三讀,將呼籲行政院與總統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70193.aspx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覆議案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有關行政院院會本(6)月6日就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呈請總統核可覆議一案,總統今(11)日已核可,行政院亦於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表示,本(113)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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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文章:“前一陣子,立法院試著推動國會改革法,已三讀通過,行政院長卻在不按實情審議的情況下,提出覆議…” 非事實。


事實:行政院是根據憲法規定提出覆議。

-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要在15日內作出決議,否則原決議失效。(資料:中央社 2024/6/6)

- 行政院提出七個覆議理由,光是其中的“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這一件就是侵害人權、違憲,就已經足以作為修法條文“窒礙難行”的原因了。

- 超過300位執業律師連署,呼籲立院接受覆議重啟討論。全國律師聯合會發出聲明譴責立法院“未議而決”、破壞民主憲政體制。(資料:ETToday 2024/6/1、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

- 國內128位法律學者教授連署,認為立法院應將法案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資料: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 30位國際學者發出聲明表示對在野國會改革方案的擔心。(資料:中央社 2024/5/20)

-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發出聲明:爭議法案退回嚴審(資料: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References

中央社 2024/6/6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6060063.aspx

ETToday 2024/6/1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601/2750093.htm

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
https://www.twba.org.tw/news/e1f95911-a502-495b-a1d0-edeffaa1c931

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https://pse.is/629wnd

中央社 2024/5/20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00254.aspx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聲明
https://ccw.org.tw/news/20240524

政院對國會職權修法提覆議 7理由認定窒礙難行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昨天送抵行政院。行政院提出7點理由認定上述條文窒礙難行,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6060063.aspx

破3百位律師籲立院接受政院覆議 「強迫人民接受調查的保障不足」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日前立法院三讀修訂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法案,因程序瑕疵與內容合憲與否引起爭議,破2百位法律學者連署反彈,要求相關議案退回重審。日前也有超過3百位執業律師發出連署聲明,呼籲政院應依憲法規定提出覆議,而立法院應接受覆議,讓國會法案在委員會內充分審議,並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601/2750093.htm

Brian Chang

歡迎分享 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

https://pse.is/629wnd

司徒文楊甦棣等30國際學者連署聲明:在野國會改革方案不合憲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立法院朝野黨團就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發生激烈攻防,AIT前處長司徒文、楊甦棣等30位國際學者今天發表連署聲明,對於在野黨提出國會改革方案,表達嚴正關切與擔憂。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00254.aspx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 最新消息 【公督盟聲明】爭議法案退回嚴審 國會亂象請三黨主席誠心面對!

今天(5/24)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召開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本次有超過二十個會員團體代表出席,針對近來國會程序爭議所引起的亂象,各個公民團體代表紛紛表示憂心,並在本次大會中通過公督盟聲明稿,呼籲將爭議法案退回嚴審,並針對當前國會亂象請三黨主席應盡速進行朝野對話。 聲明稿 全文如下: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由三十八個非政府組織團體會員組成,自2007年成立以來,不斷致力於「立法院職權正常

https://ccw.org.tw/news/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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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written by Lopi
(1)原文使用許多情緒用詞,並非理性討論。
(2)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民進黨申請復議或釋憲,理由不見得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參考[1],或國民黨臉書答辯 參考【2】。

Opinion Sources

【1】 廖元豪: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
-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2】國民黨臉書答辯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

廖元豪/從釋憲先例論國會改革爭議 | 聯合新聞網

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讓遲來的國會調查權終於可以運作,也可避免政府官員推拖、拒答,甚至撒謊。但習慣為所欲為的執政黨,卻...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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