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
行政院和總統府
從來沒有法案否決權!
行政院只能對法案提覆議!
我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2,如果行政院認為
法案窒礙難行,可以在十日內向立法院提覆議,不能拒絕副
署!
·一旦覆議失敗,行政院就需要接受立法院決議,交請總統簽
字並頒布法令!
總統府賴着不公布法案還是會生效!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總統有義務在收到法案後十
日內公布,否則恐有違憲疑慮!
·根據釋字第342號,就算總統不主動為法案簽字,十日後還
是會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動生效!
憲法條文都不遵守 還談什麼民主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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