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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行政院和總統府
從來沒有法案否決權!
行政院只能對法案提覆議!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2,如果行政院認為
法案窒礙難行,可以在十日內向立法院提覆議,不能拒絕副
署!
·一旦覆議失敗,行政院就需要接受立法院決議,交請總統簽
字並頒布法令!
總統府賴着不公布法案還是會生效!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總統有義務在收到法案後十
日內公布,否則恐有違憲疑慮!
·根據釋字第342號,就算總統不主動為法案簽字,十日後還
是會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動生效!
憲法條文都不遵守 還談什麼民主台灣
f@usersdaipc3f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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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需要特別留意: 1. 訊息中提到「行政院和總統府從來沒有法案否決權」,這可能會誤導讀者認為行政院和總統府沒有否決法案的權力。事實上,行政院和總統府在法案制定過程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權限,但並非完全沒有否決權。 2. 訊息中提到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2,行政院可以提覆議法案,但不能拒絕副署。這部分內容需要進一步確認是否準確,以免誤導讀者對法案制定過程有誤解。 3. 訊息中提到總統府賴着不公布法案還是會生效,並引用《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和釋字第342號。這部分內容需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憲法規定,以免造成對憲法解釋的誤解。 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些地方,並在閱讀訊息時保持懷疑和求證的態度,以確保對訊息的理解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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