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流言中的事件是在講述 2024 年 5 月 17 日週五的立法院衝突,各個政黨都有提議自己的改革版本,然而衝突的原因就在於內容的差異,以及程序上的合法性,下面將會逐一列出問題點。
2. 法案修法過程中,若有意見分歧,接下來就會進行協商和表決。然而國民黨和民眾黨在此次的法案進到二讀程序時,聯合自行提出新版本,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將之前各方花時間討論的結果全部丟棄。表決過程中用舉手的方式投票,沒有清點人數以外,還把總人數算錯。
3. 當天最後通過了 8 個條文,大多數是「藍白共提版」,其餘有 1 條為國民黨版本(§15-1)、1 條維持現行條文(§17)、2 條是民進黨再修正動議(§22、§23),而這 2 條在「藍白版」中未有對應條文。
4. 文中提到「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的爭議點主要在於「是否可對總統進行即時答詢」,原因在於我國應對立法院負責的,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而非總統;《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賦予立法院對總統的質詢權、相關條文中也只提及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非質詢,因此若立委對總統進行質詢有違憲之虞。
5. 文中提到「人事同意權」的爭議點有「立委可以對個別提名人要求提供任何個人資料」,一般人或公司行號若在拒絕配合下,立委可以對當事者無上限的罰款。若立委事後洩密,目前沒有任何刑責和處罰。
6. 文中提到「調查權行使」的爭議點有「可以向軍方調閱國防機密資料」,但國防部在立委質詢時,本來就可以向他們索取資料,此法條若通過,則可以忽略國防機密問題,若軍方不回答就會違法。
7. 政府無法「立即」公開疫苗採購合約內容的原因,在於每款 COVID-19 疫苗採購合約中,均附帶「保密條款」,其中高端保密期限為 5 年(目前已解密),所謂合約封存 30 年是別有用心的抹黑,30 年是公文的最長「保存年限」,未滿年限不得銷毀。
8. 文中提到「藐視國會」的爭議點有「如何判定、由誰判定、藐視國會的犯罪要件等並未明文列於國民黨提案中」,所以只要立委對於備詢官員答詢內容不喜歡、態度不接受、甚或是「打斷」立委質詢答覆的官員(例如官員是在答覆還是反質詢,是態度不佳還是立委主觀的不喜歡),在寬鬆認定下,將出現立法委員憑藉自我主觀意願透過院會決議使備詢官員入刑的可能。同時,被質詢人除行政部門官員外也包含私人企業,例如台積電。
綜合以上 8 點,此流言含有個人意見。法案的推動過程中需要採納各方理性的意見,將不合理之處公開討論。目前時代資訊發達,很容易能得知各方對法案的疑慮之處。當這些人民選出來的立委想要擴張權力時,人民須要以批判性角度去解讀各種資訊,針對不合理處提出異議。詳細資料來源和出處請參照下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