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下的表決】藐視國會、調查聽證 立院職權修法4大爭議
記者/馬麗昕、陳培煌;主編/陳偉婷 立法院院會近日處理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攻防激烈,院會上演拖延議事、表決大戰,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諸多公民團體於立法院周邊發動抗議活動,質疑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在未經實質討論下,於院會強行表決、通過爭議條文;在野黨則喊出民進黨過去也曾提出國會改革法案,執政後卻不願執行。 專家指出,立院調查權、聽證權的完善助於提升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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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馬麗昕、陳培煌;主編/陳偉婷 立法院院會近日處理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攻防激烈,院會上演拖延議事、表決大戰,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諸多公民團體於立法院周邊發動抗議活動,質疑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在未經實質討論下,於院會強行表決、通過爭議條文;在野黨則喊出民進黨過去也曾提出國會改革法案,執政後卻不願執行。 專家指出,立院調查權、聽證權的完善助於提升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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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22:08更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已完成三讀,下述條文同通過條文。《刑法》部分繼續審議中。 針對本次國民黨、民眾黨最後一刻以「再修正動議」之方式,聯合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草案,本會已於5月21日提出聲明指出其程序瑕疵,並要求打著國會改革旗號的各政黨,皆應以身作則。 然而,國、眾兩黨於5月22日仍挾國會多數,執意就其提出之版本逐條表決以完成三讀。對此,民進黨黨團已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處罰。因受時間或地域之限制,依特別法所為之訴訟程序,於其原因消滅後,尚未判決確定者,應依本法追訴、處罰。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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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相關修法預計28日續審,逾30名法律學者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討論,若立法院執意三讀,將呼籲行政院與總統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有關行政院院會本(6)月6日就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呈請總統核可覆議一案,總統今(11)日已核可,行政院亦於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表示,本(113)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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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五月十七及二十一 …
記者/馬麗昕、陳培煌;主編/陳偉婷 立法院院會近日處理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攻防激烈,院會上演拖延議事、表決大戰,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諸多公民團體於立法院周邊發動抗議活動,質疑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在未經實質討論下,於院會強行表決、通過爭議條文;在野黨則喊出民進黨過去也曾提出國會改革法案,執政後卻不願執行。 專家指出,立院調查權、聽證權的完善助於提升施政
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讓遲來的國會調查權終於可以運作,也可避免政府官員推拖、拒答,甚至撒謊。但習慣為所欲為的執政黨,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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