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事實,此次法案沒有“充分討論”。
- “公聽會”是聽取專家學者或利益關係人意見,“專報”是邀請主管機關報告,兩者意見都是提供立委參考,無強制性,並不是立法院的「實質討論」。「實質討論」是針對法條一條一條討論該如何制定撰寫,兩者概念不同。(資料: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 公聽會只開了三場(4/3、4/10、4/11),其中僅第一場是由中國國民黨召委召開,甚至中國國民黨原本只打算開一場公聽會就在當天下午進行逐條審查,只不過花蓮發生地震,傅崐萁要回花蓮,因此被迫延後逐條審查的日期,民進黨也得以再加開兩場公聽會。(資料:Yahoo 2024/4/3、公聽會紀錄)
- 影片指:“你們可以看直播 就像現在在院會 他每一條的討論 他前面都跟你講五四三 跟你講抗中保台 跟你講傅崑萁的歷史故事 跟你講外面有幾千人 他從來不跟你講條文內容 然後他跟你說 我都你都不跟我討論了“ 此為資訊操弄,刻意利用資訊落差誤導民眾。
事實:
1. ”院會“不是實質討論條文的地方,之前的“審查會”才是。”院會“只能改錯字或改重大錯誤,不能大改條文內容,因為立法流程就是預設:會送到”院會“的法案已經在“審查會”經過充分完整的討論。但是藍白在“審查會”沒收討論,全案保留送進“院會”,因此民進黨立委才會在本來就不是進行實質討論的”院會“說傅崐萁歷史、抗中保台等,目的是希望說服其他沒有參加“審查會”的藍白立委不要強行二讀通過條文(開審查會的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成員共13位立委,而“院會”是所有立委113位都會出席參加表決的會議)。影片的說法刻意利用資訊落差誤導民眾。(資料:國會小百科-立法程序)
2. 檢視4/15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會”議事紀錄,只有逐條“表決”的過程,沒有逐條“討論”的過程。遇到立委對法條有意見時,就直接把法條保留送“院會”,完全沒有對法條內容進行討論。這就像是保險業務向你推銷公司的ABCDE五種保單,但你問業務這些保單裡的保障有什麼差異?似乎不符合自己需求,想要客製化保單,結果業務卻只是不停問你要買ABCDE哪一張保單,完全不回答你的問題、不跟你討論,有業務是這樣賣保險的嗎?(資料:4/1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紀錄)
- 立法院要增加調查權沒有問題,但要符合憲法,好好討論條文是否侵犯到民眾權益?維護民眾權益的程序設計得足夠嗎?罰則有沒有遵守比例原則?違法定義是否明確?更何況法條並不是大家都覺得寫得很棒沒意見,藍白完全不討論就強行通過,這根本不是真的要監督,只是借改革之名行濫權之實。(資料:釋字第585號解釋)